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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风名称使用原则

更新时间:2024-06-15点击次数:

台风名称使用原则

时间: 2014-12-06 16:27:00 来源:陕西威瑞仪器仪表有限公司
台风的使用原则包括:在台风整个生命史中保持名称不变、以命名对外发布台风预警和公报以及台风被从命名表中除名等。

世界气象组织区域专业气象中心(RSMC)—东京台风中心负责按照台风委员会确定的命名表对给达到热带风暴及其以上强度的热带气旋编号**并同时命名。

目录
  • • 台风整个生命史中名称不变
  • • 以命名对外发布台风预警和公报
  • • 除名

台风整个生命史中名称不变

热带气旋在整个生命史中保持名称不变。对通过经度180度线进入西北太平洋的热带气旋,维持美国中太平洋飓风中心原有命名不变;对从西向东越过经度180度线的热带气旋**   维持东京台风中心的命名不变 。

以命名对外发布台风预警和公报

中央气象台根据东京台风中心对热带气旋的命名,对外发布热带气旋预警和公报。各级基层气象台站依据中央气象台发布的热带气旋预警和公报的热带气旋的名称,向外发布热带气旋预警和公报。
热带气旋的名称同时用于国内媒体以及向国内航空和航海界发布的预警和公报中,也用于向国际社会发布的预警和公报中。

除名

对造成特别严重灾害的热带气旋,台风委员会成员可以申请将该热带气旋名称从命名表中删除,作为该热带气旋的永久命名;也可以因为其他原因申请删除某个名称。同时补充新的名字取代。每年的台风委员会届会将审议台风命名表。
**为适用和服务方便,有时把达到热带风暴及其以上强度的热带气旋统称为“台风 ”,如“台风命名”、“台风编号”、“台风路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