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象百科
article为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减少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森林火灾应急预案,规定编制目的、工作原则、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以及森林火灾预警和预防机制等内容。
(1)以人为本,科学扑救。最大限度地减少森林火灾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危害,保障扑火人员的人生安全。
(2)预防为主,常抓不懈。建立健全森林火灾防范体系、信息报告体系、科学决策体系,应急处置体系和恢复重建体系。
(3)属地管辖,先期处置。凡我县发生森林火灾,要按照行政区域管辖范围,首先由当地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扑救。
(4)分级响应,分级负责。根据森林火灾的严重性、可控性、所需动用的资源、影响范围等因素,分级设定和启动应急预案,明确责任人和指挥权限。
(5)快速反应,及时调动。发现火情后及时收集信息,掌握森林火险、火情状况,建立健全精简、统一高效的组织指挥体系,强化应急响应机制,确保将森林火灾消灭在萌芽状态。
3、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习水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制定本预案。
4、适用范围。本县发生和可能发生的一般火灾、重、特大森林火灾,适用本预案。
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相关图片应急预案积极贯彻“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坚持依法治火,科学防火,加快森林防火专业化、正规化和现代化建设,努力提高对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能力,减少森林火灾,努力防止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和人员死亡事故。
森林火灾扑救工作要遵循属地管理为主,条块结合的原则,贯彻“打早、打小、打了”的扑火工作方针。在市应急委统一领导下,坚持以专业森林消防队为主,半专业森林消防队、群众义务扑火队为辅,以驻京部队、武警部队(含武警森林指挥学校)为坚强后盾,公安、消防、公安交通管理、气象、通信、卫生等部门积极配合,共同做好森林火灾扑救工作。严禁动员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参加扑火。
(1)习水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是在习水县人民政府领导下,应对全县森林火灾的领导机构。按照属地管辖,先期处置,分级负责的原则,镇乡级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行政区域内的森林火灾处置工作。
(2)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长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副指挥长由习水县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局长、县人武部部长、县政府办副主任、县林业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农办、公安局、法院、检察院、财政局、人劳社保局、卫生局、经贸局、监察局、安监局、气象局、电信公司、移动公司、交通局、文广局、林业局、教育局、石油公司、民政局、旅游局负责人担任。
(3)县森林防火指挥部主要职责:领导指挥和组织协调全县重大森林火灾的处置、扑救工作,决定启动全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负责与毗邻县市(区)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在处置森林火灾中的协调与联系,完成上级交办的任务。
(4)县森林防火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森防办)在林业局。主要职责:负责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日常工作,及时掌握、分析、报送重要信息,向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提出处置森林火灾建议,执行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决定,联系省、市森防办和乡镇(区)森防办,负责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中的宣传发动、信息调度、处置等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任务。
(5)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习水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全面负责保护区范围内森林火灾的预防和处置工作,同县森防指挥部办公室保持扑救森林火灾中的信息联系,共同处置森林火灾。
公安局、法院、检察院负责组织公安民警、法警参加扑救森林火灾,组织对森林火灾案件的侦破和查处,负责维护扑火现场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
财政局:按照《习水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做好应急资金和拨款的准备。
人劳局:负责协调受灾国有林场职工和城镇居民的再就业工作。
卫生局:负责组织医务人员及时抢救火灾中的受伤人员,同时做好灾区防疫工作。
经贸局:负责火灾扑救中调集、供应和管理、衣物、帐篷等有关物资。
监察局:负责对森林防火工作中渎职、失职的国家机关人员进行查处。
安监局:配合森林安全的检查监督、协助处置森林不安全因素。
气象局:负责提供长、中、短期天气趋势分析,及时做好森林火险天气预报,发布火险天气警报,根据需要做好人工降雨扑火工作。
电信公司和移动公司:负责森林火灾扑救中的通讯保障工作,确保信息畅通。
交通局:负责及时组织运送扑火人员和救灾物资。
文广局:积极开展森林防火公益宣传,通过广播、电视宣传森林防火有关方针、政策。负责指导和协调做好扑救火灾的宣传报道工作,按规定发布森林火灾信息。
教育局:负责组织对中小学生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和协调好森林火灾区内中小学生的转移工作。
林业局:保障森林火灾扑救工具和器材的供应调配,负责对森林消防队伍的管理和培训,推广森林防火先进技术,组织开展防火安全检查和宣传教育,消除火灾隐患,负责火烧迹地的植被恢复,侦破和查处火灾案件。
石油公司:负责满足扑救火灾中各种车辆的油料供应。
民政局:对受灾灾民组织慰问和救济,负责公墓区域的防火工作。
旅游局;加强森林景区内的森林防火宣传,发生森林火灾后,迅速报告并组织旅游单位扑救。
县武装部:负责组织驻习解放军部队、民兵预备役人员、武警部队、公安消防部队参加护林防火工作,根据需要就近调集兵力,参加扑救森林火灾。
1、森林火险、火情信息的收集、处理和报告。
(1)要充分利用各地的防火嘹望台以及“天保”护林人员的地面巡逻和广大群众的报警信息,对森林火情进行全方位监测,一旦出现火情,第一时间要报告当地人民政府或县森防办。对于发生或可能发生的重、特大森林火灾,县森防办接报后要在1小时内及时上报市森防办,并随时报告火情的最新动态信息。
(2)县森防办负责收集、处理、判断全县各地森林火险、火情信息,根据对火情的性质、程度、影响范围的判断,向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
(3)县森林防火指挥部要综合从各方面得到的火险、火情信息,准确判断森林火险火情发展态势,制定正确应急方案,科学组织扑火救灾。
1、分级响应
(1)发生森林火灾,按照属地管理,先期处置、分级响应、分级负责的原则启动各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上级预案的启动是在下级预案先行启动的基础上进行启动,上级预案启动后,下级预案继续处于启动状态。根据森林火灾发生的面积,伤亡人数或直接经济损失程度,森林火灾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Ⅱ级)、较大(III级)和一般(Ⅳ)四个等级。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森林火灾启动本预案,并立即报告市森防办;发生一般森林火灾,启动镇乡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处置。
(2)毗邻地区发生森林火灾时,县森防办要及时与相关地方森防办联系,沟通信息,协调应急处置工作。
2、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
①先期处置。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发生后,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应积极组织动员有关责任单位人员和事发地人民群众进行先期处置,开展扑救工作,及时控制火势,努力减少火灾损失,并且立即将火灾有关情况报告县森防办,县森防办要及时与事发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联系,了解先期处置情况,并及时将情况报告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及时将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处置火灾的决策传达到事发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
②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发生后,由县森防办提出启动本预案及成立现场指挥部的建议方案报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研究决定。情况紧急时,可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长或其授权的副指挥长作出启动本预案的决定,本预案启动后,现场应急指挥部即成立。
③现场指挥部职责:执行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的决策和指令,迅速掌握森林火灾相关情况,及时判断事件发展趋势,研究制定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及时将火灾各种情况向市森防办汇报并做好人员疏散和安置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④现场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作战组、后勤组、医疗组、火情监测、火案查处和善后处理组,负责综合协调、兵力布署、扑火指挥、通信联络、后勤保障、火情监测、火案查处等。
3、扩大应急
当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有扩大趋势或难以控制时,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报请县人民政府决定是否扩大应急。当火势特别严重,县内难以控制时,需报请遵义市人民政府或市林业局协助处置的,以县人民政府名义向市人民政府或市林业局报告,请求协助应急处置或扩大应急。
4、应急结束
当重、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得到有效控制,火灾完全熄灭,火场清理完毕,达到“无火、无烟”后,现场指挥部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情况,请求结束应急处置工作,经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长批准,由现场指挥部宣布结束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1、善后处置
按照森林火灾造成的后果,县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迅速组织事发地人民政府,对森林火灾涉及人员进行详细调查和登记造册,制定安置方案,妥善进行安置。对因参与森林火灾扑救工作而伤亡的人员,由相关部门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奖励和抚恤。对森林火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赔偿和救助。
2、火案查处
发生重大、特大森林火灾后,县森林防火指挥部要迅速组织公安、检察、林业等部门,成立工作组,帮助火灾地及时查明火灾原因,对火案肇事者和相关责任人要依法及时作出处理,处理结果及时上报。
3、调查和总结
较大、特大、重大、森林火灾应急处置结束后,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应组织有关部门成立调查组,进行现场调查评估,查明火灾损失,总结火灾发生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写出调查报告,向县人民政府汇报,并将处理情况按程序上报。
1、扑火力量
扑救较大、特大、重大森林火灾本着以森林消防专业、半专业队为主,专群结合的原则,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就近调动,统一指挥。
第一梯队:各地森林消防专业、半专业队、义务扑火队实行火灾发生地就近调动的原则,森林火灾发生后,发生地人民政府要迅速组织当地扑火队伍上山扑火,控制火势,毗邻镇乡扑火队伍要立即进入临战状态,随时听候调遣。
第二梯队:县武警、消防官兵、公安民警、民兵应急分队、县林业局森林扑火分队等,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根据扑火需要进行调遣。
第三梯队:县直机关相关单位的干部职工、火灾发生地周边乡镇扑应急分队及群众等,根据需要进行调遣。 县各级森防办,地方各森林消防队伍都应视历年火灾情况,储备一定数量的扑火机具,并保持完好,保证战时紧急调用。
2、通信联络
通信管理部门要确保扑火现场,现场指挥部与森防办的通信畅通。各级森防办要实行24小时值班,现场指挥部人员要携带移动电话、车载电台、手持对讲机等赶赴火场,随时保持与市森防办、毗邻乡镇、火场内部、各扑火队指挥员的相互联系,确保火情信息畅通。
3、后勤保障
林业部门要组织调集扑火机具、通信器材等,保障扑火工作的需要;经贸、民政、粮食、农业部门要做好粮食、食品衣物、帐篷等救灾物资的调配和供应;交通部门要为运送扑火人员、救灾物资和灾民优先提供运输工具;卫生部门要组织扑火救灾医疗队赶赴火场进行救治;财政部门要为应急资金和拨款做好准备。
4、紧急避难场所
发生威胁村寨、城镇居民区或重要设施、仓库的森林火灾, 村寨或城镇居民紧急避难场所,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解决,重要设施仓库内人员和物资的紧急避难场所由设施或仓库管理单位与当地政府共同负责安排落实。
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习水县森林防火应急预案》的宣传、培训和演练工作。每年至少开展一次《习水县森林防火应急预案》的宣传、培训和至少一次演习、演练。
1、预案的管理和更新 《习水县森林防火应急预案》由习水县林业局进行管理、实施。原则上五年修订一次,遇有重要情况变化,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进行修改和补充,修订后经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全体成员会议同意后,报县人民政府发布生效。
2、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习水县林业局负责解释。
3、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县人民政府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别重大
(Ⅰ) 因火灾受害森林面积1000公顷以上的。 因火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
重大
(Ⅱ) 因火灾受害森林面积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 因火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重伤50以上100以下的。
较大
(Ⅲ) 因火灾受害森林面积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 因火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重伤10以上50人以下的。
一般
(Ⅳ) 因火灾受害森林面积1公顷以下。 因火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按照“属地管理为主,条块结合”的原则,建立应急联动机制(包括与河北省、天津市的联动响应),根据发生森林火灾严重程度,启动相应行政辖区的指挥扑救系统,实施各级应急扑火预案。
根据气象因子变化、森林可燃物的变化以及引发森林火灾的火源发生状态,预测森林火险预警等级,在森林防火期内,依据有关工作程序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起到宣传和加强防范作用。同时,各级森林防火机构根据森林火险预警等级高低和本应急预案要求,及时做好预防准备工作。森林火险预警等级分为一至四级,其中一级、二级为高火险预警等级。